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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城市理工学院户外宣传品管理办法(试行)

时间:2022-05-09 浏览量:78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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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进一步推进我校校园文化建设,营造优良的育人环境和良好秩序,规范户外宣传品管理,结合学校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总体要求及原则

1.本办法所指户外宣传品包括校内外各单位和学生组织为举办活动、开展宣传而在校内主要干道、公共区域以纸质、布质、电子显示屏、宣传橱窗、宣传栏等各类载体进行张贴、悬挂、布置和发放的各种横幅、标语、广告、海报、展板、彩旗、拱门、空飘、指示牌、传单等。

2.校园内严禁张贴大、小字报。所有户外宣传品的设置实行申报制度,按规定时间、地点进行设置,宣传内容必须健康、真实、合法。

3.户内户外宣传品的内容、形式、载体,必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,正面宣传、积极引导、弘扬主旋律,坚持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,禁止有危害国家安全、泄漏国家秘密、影响社会稳定及校园秩序的言论,禁止传播黄色淫秽、封建迷信等各种有害信息,不得妨碍校园环境观瞻与交通。宣传品的尺寸规格要合适,表面要整洁美观。

二、户外宣传品的归口管理及审批程序

1.校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审批严禁在校内进行户外宣传。党委宣传部、校团委、保卫部根据职责分工共同管理。

2.校园内的户外宣传品设置实行申请备案管理制度。学校各单位需要进行户外宣传的,必须填写《广州城市理工学院户外宣传品申请表》,经党委宣传部对宣传品的内容审批后,将申请表交党委宣传部、保卫部备案。各学院开展学生活动需进行户外宣传的,申请表须先提交给校团委审核,再提交党委宣传部审批,经校团委及党委宣传部对内容审批后,将申请表交党委宣传部、保卫部备案。校外合作单位在我校进行户外宣传的,要通过我校有合作关系的一级部门进行申请,并填写申请表提交到党委宣传部审批后,将申请表交党委宣传部、保卫部备案。

三、户外宣传品布置的区域

1.在学校交通干道及主要建筑物上进行户外宣传的,一般应是涉及全校性的活动;各学院、各单位开展的活动进行户外宣传,原则上不得在学校交通干道及主要建筑物上设置。

2.公共悬挂区域:兴华广场、三强风雨长廊、维崧广场、图书馆和B5连廊一楼、B9二楼、A6-A9教学楼、商业街、学生活动中心外墙、学生活动中心广场、体育场墙面、C13篮球场墙面、C8篮球场墙面处。上述区域之外,原则上不准张贴、放置和悬挂任何户外宣传品,确需张贴、放置和悬挂的,由党委宣传部审批。

3.星欣湖文化长廊宣传内容由党委宣传部统筹布置。计划每年布置4至6期,结合相应主题,采用个人、单位投稿以及主管单位约稿的方式择优安排展示。投稿人/投稿单位要对投稿作品的内容、形式以及所产生的影响负直接责任。

四、户外宣传品的悬挂时间和维护

1.户外宣传品的悬挂时间为活动开展的时间加上活动开展前3天,最长悬挂期限不得超过10天。主办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期限执行,不准提前布置户外宣传品。

2.开展户外宣传不得有损校容校貌,不得妨碍交通,不得占用消防通道。户外宣传品张贴、放置和悬挂期间,主办单位必须及时对宣传品加以维护,确保其保持整洁美观。

3.设置期满后由申请单位及时清除并将现场清理干净。

五、责任归属

1.欣星湖文化长廊由党委宣传部负责,校团委负责组织志愿者每月进行卫生清洁,网络与信息中心负责电子屏网络维护,保卫部负责路面监控等安保工作。

2.校园户外宣传品的内容、形式、载体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,除及时予以制止、取缔外,还要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;凡未经批准在校园内随意进行户外宣传的,学校有关职能部门有权责令其清除。

3.学校定期对校园户外宣传品进行检查清理,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,学校将根据具体情况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。

六、其他

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,自印发之日起实施。

附件:广州城市理工学院户外宣传品申请表.doc